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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塞县检察院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章可循

2016-01-05 安塞检察

近日,安塞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了《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试行办法》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的任务、范围、程序的启动、介入的方式等。《办法》强调,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并不是一立案就介入,也不是所有案件都要提前介入,在提前介入的时机、范围、方式、任务、程序上都要严格把握,保证既能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积极作用,又不违反刑诉法分工负责的规定,遵循依法介入、强化监督、适度引导三大原则。介入侦查机关的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时,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,向检察人员全面介绍案情,提供相关的证据等材料,检察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批捕、审查起诉的法定条件和标准,引导公安机关依法、客观、全面收集证据,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。

除《办法》规定提前介入的案件外,在该院正式受理案件前,检察人员无权以任何形式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,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对个案的看法或处理建议。

据悉,《办法》的出台,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,有助于与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和监督制约,增强了刑事执法的透明度,对提高办案效率,确保案件质量也将发挥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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